西岗中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3/3 14:52:04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2977
西岗中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法定第一责任人为主管校长:夏罗俊,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人:金奕。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状肺炎,禽流感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30分钟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主管单位:教委及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上报。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12小时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办防保科→教委体卫科和疾控中心。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和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午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发现可疑传染病时,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认真学习2004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新冠状肺炎、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七、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和教职工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金坛区西岗中学
2020.2.27